申請商標后,如果是直接通過了審查的話,您就會收到一個叫做“注冊確認”的通知。
另外一種情況是,申請后會從日本知識產權局收到“駁回理由通知”。聽到“駁回理由通知”,大概很多人都會覺得自己的商標是沒有辦法權利化了。
但其實,如果好好對應“駁回理由通知”的話,很多情況下是可以解決的。
我們可以向知識產權局提出一份叫做“意見書”的文件,這是可以用來解除審查官誤解的一種手段。
駁回理由,有時候會說是因為商標使用了通用名稱。
這次,我們就對當商標的駁回理由是通用名稱時的對策進行解說。
比如說,申請一個叫做“展覽會營業”的商標,審查官會認為“展覽會營業”就是“以展覽會為方式的營業”,所以將它認定為是通用名稱。對于類似于此類的駁回理由,在驗證完以下的項目之后,再提出意見書的話,是有可能將駁回理由解除的。
1.考慮申請中商標是否可以解釋成多種意思
通用名稱,是指從商標中衍生出特定含義的名稱。這次審查官,因將“展覽會營業”只衍生為特定含義,所以認定它為通用名稱。
因此,從此個例出發,因商標“展覽會營業”,可以理解成多種意思,如“在展覽會場進行營業”,“活用展覽會的營業”,“營業展覽會自身”等,所以可以在這一點(不會只衍生成一種特定意思)上來進行反駁。
2.考慮審查官的認定是否有跳躍性
考慮從文字“展覽會營業”,到衍生成“展覽會方式的營業”的意思,是否在認定上出現了跳躍。
此例,可考慮從“展覽會營業”的文字概念,和“在展覽會場進行營業”“利用展覽會的營業”等等的“以展覽會方式進行的營業”概念之間,有沒有出現跳躍。如果出現跳躍的話,可以反駁審查官將此概念因解釋成了跳躍后的內容所以認定是有誤的。
此例,具體可如下反駁。
(本申請的駁回理由,承認“展覽會方式的營業”是從文字“展覽會營業”上衍生出的,但,在這一背景之上,“展覽會營業”文字表示的概念,是有與“在展覽會場進行營業”和“活用展覽會進行的營業”為同義解釋的?!?br />
是因為有這樣多種解釋的前提,才可以衍生出其中一種“展覽會方式的營業”的含義。
但我們不能認為從“展覽會營業”的文字概念,和“在展覽會場進行營業”,“活用展覽會的營業”的概念之間,是有直接合理性的關聯所在的。假如,本申請商標是由“展覽會場營業”展覽會活用營業“等帶有”場“”活用“等文字構成的”方式“的含義,來考慮的話,可能有同義解釋為”展覽會場進行營業“”活用展覽會的營業“的空間。
但本申請商標只是由“展覽會營業“的文字構成的,并沒有含有”場“”活用“的文字要素。但卻在這里唐突混入了”方式“的概念,只能說是欠缺同義解釋為”展覽會方式的營業“的合理依據的。
萬一,即使將“展覽會營業”的意思限制為“展覽會方式的營業”的話,這是將審查官認定的意思發展為“通過展覽會方式的營業提供服務”的意思,我認為這是將展覽會營業的含義給肆意擴大了。
比如,商標“自動販賣機銷售”,會理解成“以自動販賣機銷售的方式提供服務”。
當然,這種以自動販賣機銷售的方式提供服務的確是含義模糊不清讓人難以捉摸。
比如,有可能意味著是通過設置自動販賣機來開展商業業務,也有可能意味著銷售負責人類似于自動販賣機一樣的銷售方式,在一定的場所停留來開展商業業務。除此之外的意思還可以任意有很多。
像這樣,以“○○”和“銷售”組合的詞語,不管是什么詞匯都會認定為是“以○○方式進行的銷售提供的服務”,所以都是不能被注冊。因此,我認為“展覽會營業”被認定為是一種服務形式是并不妥當的。)
此例,反駁的素材為“展覽會營業”的“展覽會”和“營業”之間是沒有連接詞匯的。
假如,像“展覽會場營業”,“展覽會活用營業”,“展覽會的營業”,在“展覽會”和“營業”之間如果有連接詞匯來申請的話,就容易被審查官判斷為是通用名稱,反駁會比較困難。
3.考慮是否可能反駁它為造詞的事實
申請中的商標如果從整體來看可以說是一個創造詞匯的話,是可能反駁為它并不是通用名稱的。
如果全是漢字構成,或全是片假名,平假名構成的話,更有利于說成是造詞。
且如果構成商標的用詞與用詞之間沒有空間的話,更容易被認可成一個組合詞語,也更容易說成是造詞。
此例,具體可如下反駁。
(本申請,如提交資料上所記載的內容,很明顯是由一體漢字“展示會營業”來組成的。
因此,本申請“展覽會營業”,更容易從整體上被認為是意味著和展覽會或者營業有關的一個造詞。而且,本商標的“展覽會營業”,對于本申請的指定服務不具有普遍接受和既定的含義,是沒有直接表示出具有“以展覽形式開展的業務”的含義的。
如上所述,本商標“展覽會營業”的文字是沒有被理解成“以展覽會方式開展的營業”的意思的話,即使指定服務為 “提供有關產品銷售、市場調查或分析、知識傳授、策劃、管理或舉辦研討會的信息,以及提供與這些有關的信息”,我們認為接觸它的消費者是不會將本商標就認定是該服務的。)
4.調查網絡上的使用實例
在網上搜一搜“展覽會營業”的詞匯有沒有“以展覽會方式的營業”的意思在進行使用。被駁回的商標如果并沒有以這個意思在被普遍使用的話,就可以作為反駁的素材。
此例,具體可如下反駁。
(我們在網上搜了一下“展覽會營業”,除了申請人提交的“展覽會營業”之外,并沒有在其它網站上出現相同詞語。另外,查看同行業其他公司的網站和服務目錄,并沒有發現“展覽會營業”一詞。
以下是以“展覽會營業”為關鍵詞的搜索結果,看了這些就可以明白,都是以“以展覽會方式的營業”的詞匯來表達的,并沒有用“展覽會營業”的詞匯。
所以我們認為,難以斷定“展覽會營業”意味著“展覽會方式的營業”。
我們發現,“展覽會營業“的文字,在展覽會的參加者和舉辦方中,也沒有被普遍應用。
因此,我們認為本商標“展覽會營業“應該理解為沒有包含特定含義的造詞,是有足夠的性的。)
5.調查近似的注冊實例
如果有展覽會+○○,○○+營業的注冊實例的話,就可以以他們作為根據來進行反駁。
比如,有一個“品牌推廣營業“的在先注冊商標。因它是以品牌推廣的通用名稱+營業構成,它沒有被認為是通用名稱,所以可以反駁本件也同樣應該得到注冊否則會有失審查的公平性。
這次,我們對當駁回理由是通用名稱時的反駁應對作出了解說?!罢故緯I業“此商標,是如上進行了反駁并且成功注冊了的。請牢記在關頭也不要放棄。